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判決宣判後,民進黨團、時代力量黨團都火速做出回應,多家記者同時追問同黨籍民眾黨團回應,但都遲遲未獲得回應。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檢方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
判決宣判後,民進黨新竹市黨部呼籲高虹安及早認罪,並誠懇向受剝削的助理及新竹市民道歉,還給社會大眾一個正常的政治環境;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則認為高虹安應自請辭職,讓市民能重選市長。
台灣民眾黨強調,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我們支持高虹安市長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本黨也會時時警惕作為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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