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爆出詐領助理費,經北檢統計共詐得46萬30元;今(26)日經台北地院審理,確定觸犯貪污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高被判處7年4月,全案可上訴。內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自今日起生效。
內政部表示,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之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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