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昨(27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多項罪名,起訴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等11人。檢察官建請法院重判鄭文燦12年,並於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就點出起訴書中的兩關鍵,其中檢察官以「橡皮筋」判定500萬是否被動過,且起訴書還有一個「謎」,讓檢察官認定「鄭還錢動機」。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在政論節目《新聞大爆卦》中稱,檢方不採信鄭文燦說法,並詳細詢問當出這個錢是怎麼包裝的。黃揚明表示從銀行拿出來一定都會有封紮現金的紙,一綑一綑的包裝,每10萬塊一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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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表示,500萬若進去銀行時是這樣包裝,鄭文燦稱自己都不知情都放在銀行,「理論上若是原封不動交回,那應該連包裝都不會改變」。後來檢察官稱,交回的500萬及600萬的政治獻金「都是用橡皮筋綁的」,他表示這樣就與當初的包裝不同。
黃揚明表示以橡皮筋綁的包裝「代表500萬曾經被動過,並不是拿原封不動的500萬還回去,是另外拿了500萬還(廖俊松),還有拿600萬還他」。他分析,檢察官以橡皮筋來判定非常精采,該細節證明了鄭文燦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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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黃揚明分析,為起訴書中的謎,有一次鄭文燦與廖男通了電話,中間有一大段時間沒有通話。後來有天見面時,鄭文燦直接當面和廖男說「你被監聽了」,反而被監聽的人完全不知情。檢方認定,「是因為這個案子要被偵辦所以(鄭文燦)才還錢,而不是良心發現,鄭文燦只是為了避免自己被捲入這個案件」。
另外,黃揚明稱另一點是「司法黃牛」,主因是被告被監聽,隨後找了律師要處理監聽問題,收費30萬元,孰料沒有結果,因此該案的案外案也被起訴。
回顧本案,鄭文燦被控在林口「工五擴大方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經桃園地檢署在6天內三度聲請羈押禁見鄭文燦始獲桃院裁准,檢察官昨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多項罪名,起訴鄭文燦等11人,檢察官建請法院重判鄭文燦12年。而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7月中已對鄭文燦作成停權3年處分,若一審判決有罪時,將重新審視是否除名或停權。目前鄭文燦已被停權,暫不會有額外處分。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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