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0)日排審《選罷法》,除連署附上身分證影本外,更有「罷免案投票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等提高罷免門檻的措施,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批評「閹割人民罷免權」,因此凌晨4點就甲動占領主席台杯葛。但回顧過去,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賴瑞隆與前立委湯蕙禎也為遏止「惡罷」有類似提案。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日前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先是為提高罷免門檻,要求連署人檢附身分證影本;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更提案修第75條,明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以及第90條「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並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亦即提高罷免投票門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由國民黨籍召委徐欣瑩排審《選罷法》及中選會相關預算案,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憂國民黨強渡修嚴版本的《選罷法》,4點半就甲動佔領主席台杯葛,徐欣瑩也僅用國民黨團的麥克風宣布開會、並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議事錄後就宣布休息;藍綠雙方更在抗議聲中發生些許衝突。
對於國民黨提出「連署要附身分證」,綠營批評提高連署門檻是剝奪人民罷免權,但今年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案修正第76條、第79條等,要求連署書附上身分證發證日期,以防「死亡連署」等冒用個資連署;不過因國民黨持續以此攻擊,因此導致吳秉叡撤案。
而針對罷免投票「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民進黨立委們過去也有類似提案。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於2022年提案修正《選罷法》第90條,明定「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或同意票數低於被罷免人當選票數者,均為否決」,更在案由寫道,鑑於目前《選罷法》針對罷免提議、連署及投票門檻等規定,在歷經多次罷免實務後,出現『惡罷』情形,致罷免選舉亂象叢生,違反民主社會中票票等值,以及少數否決多數之荒謬現象。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同樣也在2022年提案修正《選罷法》第90條,明定「第35條第一項立法委員及第36條第1項第2款公職人員之罷免案,除前項規定外,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被罷免人選舉時得票數,始為通過」。
該提案說明中表示,在降低罷免門檻之後,雖使罷免案通過機率增加,然而在單一席次選舉區往往造成「高票當選、低票罷免」,即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之狀況,實為民主機制上之謬誤,為強化民意強度及機制正當性,除第一項之要件外,爰增加在單一席次選區罷免案,罷免之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選舉時得票數,該案始為通過之規定。
民進黨前立委湯蕙禎也在上一屆、2022年時提出《選罷法》第90條修正,明定「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同意票數低於被罷免人原始當選票數者,均為否決」。
該提案說明也指出,為避免「高票當選、低票罷免」,少數民意反而否決多數民意之荒謬狀況,爰增列罷免之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選舉時得票數,始為通過,以免罷免制度一再遭到濫用。
值得注意的是,時任立委的內政部長劉世芳也加入湯蕙禎的提案連署,不過今天劉世芳受訪時表示,各界對《選罷法》修正很難達到共識,因此在社會還沒凝聚共識前,希望維持現狀,最好不要再有政黨競爭,或在其他個別狀況下提出修正案。
而針對過去的類似提案,郭國文日前說明,藍營很愛搬他出來,為他們修正《選罷法》背書,「但其實簡單一個問題就考倒他們,如果不是自肥,為什麼不能下一屆國會才適用?」,藍營不管怎麼拿他當箭靶,都無法改變自肥法案的事實。現在面臨罷免卻還沒被罷掉的人,就像是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但還沒判刑定讞,結果這種人可以改變法律來確保自己全身而退,到底是不是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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