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有一名人妻小清(化名)自去年3月開始,就經常與一名有婦之夫阿祥(化名)外出約會,甚至在一次2天1夜的南部之旅入住汽車旅館,並提醒對方「關掉定位」,怎料這段婚外情仍被丈夫抓包,憤而向小王提告。此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阿祥遭判需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指控小清與阿祥自去年3月曾開車一起前往摩鐵開房間,並在10天後於街上大方擁抱,甚至還安排了一場2天1夜的南部之旅,期間除了在摩鐵內發生性行為,妻子還曾提醒對方「記得關定位」。另外,2人平時對話方式十分曖昧,不但會互稱「親愛的」,還曾互傳摩鐵住宿折價券。
阿祥在法庭上辯稱,小清因曾出國留學,故非常習慣會用「親愛的」來稱呼朋友,且通訊軟體中使用的愛心貼圖,也無法證明2人之間存在不正當交往關係。至於開房間激戰一事,阿祥雖坦承有與小清共赴摩鐵,但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
此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一審法官認為,阿祥在另案作證時已承認摩鐵監視器畫面拍到的車輛為他所有,且小清的手機訊號、LINE訊息也足以證明2人共赴摩鐵並同處一室,因此即使人夫未能提供2人曾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但仍認定阿祥侵害其配偶權,經審酌彼此經濟條件與身分地位後,判他需賠償30萬元給人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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