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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傳裸女圖示愛!他勸人妻網友離婚被抓包 曖昧對話竟判免賠

編輯 樓冠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17 16:06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17 16:06
一名人夫抓包妻與男網友互傳曖昧訊息,結果卻被法官判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人夫抓包妻與男網友互傳曖昧訊息,結果卻被法官判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有一名王姓男子在網路上結識張姓人妻,並在聊天過程中得知對方與呂姓丈夫關係不佳,故除了多次傳送裸女早安圖、曖昧簡訊,還曾勸她快點離婚。不料,呂男竟在某天無意間發現這些訊息,氣得向王男提告求償50萬元。此案經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與張女純屬口語上的打情罵俏,無法認定2人有越矩關係,故判王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女在2018年與呂男結婚後,又透過網路結識王男並展開熱烈聊天,2人除了經常互傳「寶貝」、「愛妳(你)喔」、「放假給妳舒服」等曖昧訊息,王男甚至還在得知對方與丈夫關係不睦後多次傳送裸女早安圖,並不斷勸說對方離婚,「妳快離一離,待在豬他們家沒意義,時間被限制不能好好玩兩天一夜」、「先分居,再離」。

 

不過,2人之間的曖昧對話,全在某天被呂男無意間發現,得知自己的妻子疑似在外偷吃後,他決定向王男提告侵害配偶權,同時求償50萬元。

王男在法庭上辯稱,呂男擅自偷看張女手機聊天紀錄,已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故不得採用成證據,且他與張女之間的對話單純只是網友聊天開玩笑,反控呂男既沒有2人親密約會的照片,更無捉姦在床等證據,故向法官要求免賠。

此案經一審法官調閱相關證據後,認為呂男傳送之裸女早安圖中的女子皆非張女,2人之間的對話雖語氣曖昧且涉及愛情、離婚,但僅屬朋友之間的鬥嘴、打情罵俏,難以認定2人有超越一般男女之關係,故判王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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