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鐵工廠老闆、74歲老翁葉榮華,不滿向他承租工廠的陳姓男子時常喝醉酒鬧事,去年雙方再起衝突,葉翁盛怒下嗆聲「你不怕我殺了你?」後隨拿起水果刀朝被害人胸口刺去。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判他17年,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7)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在五股區凌雲路二段經營工廠,之前陳男(56歲)曾於2021年底向他分租廠房,並於2022年8月間退租。陳男於去年5月13日下午5時許前往廠房,兩人談話中持續以三字經、五字經辱罵葉男,還對葉翁嗆聲「要讓你生意做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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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男以右手反握持水果刀往陳左面部、胸部插入,經送醫急救,仍因顏面部、心臟、肺動脈幹銳器傷,導致心包囊填塞、大量出血而死亡。
新北國民法官專庭認為,葉男僅因細故、口角爭執,從桌上拿起水果刀放話「你不怕我殺了你」當被害人走向機車,葉男竟持刀攻擊,在被害人倒地後,還用腳踹踢兩次,顯見手段兇殘;又1979年,葉男因殺人未遂案遭判6年確定,執行3年後出獄,又犯罪質相同之殺人罪,且他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罪判處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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